1月14日,有网友发博称,年1月她和造型师、照相馆合作拍摄过一组艺术照片,13日下午开始,她陆续接到通知称照片被人盗用,并配文称照片中人为“张爱玲的奶奶”,真的是太离谱了!
“当时是为了帮朋友忙,充当了一次模特。照片我只在自己的好友圈里发过,照相馆去年也在网上发过,得到我的授权和允许了,这事儿都过去一年了……”该网友说。
没想到从13日下午开始,她陆续收到朋友反馈,称照片被多人盗用转发。配文无一例外都说照片中的是李鸿章二女儿李菊耦,也就是“张爱玲的奶奶”。
截图显示,不少发文的博主还是微博认证加V的历史博主,拥有数十万粉丝。
目前,博主
唐哲同学转发了照片女生的微博并道歉称:这照片是互联网上引用为张爱玲的奶奶很久了,我不是第一个,我也是今天才知道张冠李戴。我已经第一时间删除了,我不是历史课本,只是一个热爱历史的博主,由于知识浅薄,避免不了差错。事实上,张爱玲奶奶李菊耦的照片应该是这样↓
网友评论说:
“营销号没发现所谓的张爱玲奶奶照片像素比张爱玲的还高吗?”
甚至有网友觉得又好气又好笑,和该网友开始玩梗。
根据民法典规定,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,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:一是未经本人同意;二是以营利为目的。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,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、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、商品装潢、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。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,受害人可自力制止,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,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,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。
来源:橙柿互动、北京日报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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