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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东市一名李姓妇人3年前过世,留下根金条,重达33公斤,价值近千万人民币,由长年与李姓妇人同住的未婚小女儿存进银行保管箱,隔年李妇的小女儿也突然过世,当地税务人员派人开启银行保管箱,5位哥哥姐姐得知小妹藏放大批金条后,却吵翻了!
家中排行老二的郑姓男子到法院起诉,主张其中两(25公斤)黄金是他早年购买交给母亲保管,应归他所有,其余4名姐弟则坚持均分遗产。那么法官会怎么判呢?
黄金示意图年约50岁的二哥以4名姐弟为被告起诉指出,他自20多年前开始工作后,就将每年部分薪资交给母亲保管,并委托母亲代他购买黄金,母子俩曾在10多年前清点过彼此各自持有的黄金数量,当时母亲还将她自己的黄金条数记载在当天的日历纸上,主张他有两黄金放置在母亲住处,且他持有该批黄金的保证书。
银行保管箱示意图二哥说,母亲在年9月间过世,常年与母亲同住的小妹却瞒着大家让外甥女到银行开立保管箱,将全部黄金搬进保管箱存放,直到隔年小妹死亡后,他才知道黄金的下落,但经协同税务人员前往开箱清点,他的两黄金已经短少变成两(黄金96条,每条均重5两,总重相当于18公斤),另有15条黄金,每条重1公斤。他要求法院根据他持有的保证书,确认这两黄金应属他一人所有。
保管箱中的黄金但二哥的4名姐弟不同意,辩称全部的黄金既然是存在小妹的保管箱内,依法就是小妹个人所有,未婚无子女的妹妹过世后,黄金应由5个人平分继承,且二哥在20几年前并无足够收入可以购买价值几百万的黄金,就算持有保证书,也不能证明黄金是他买的,何况两黄金价值约万元,若真是二哥所有,他为何不自行保管?若是在母亲死后遭小妹侵占,又为何不起诉取回黄金?反而要等到母亲跟小妹都过世了才来主张?
旧挂历示意图屏东市地方法院勘验二哥提出的手写日历纸,认为其上记载的黄金只数与保管箱内总数并不吻合,难以证明该手写日历纸与本案黄金的关联,另外二哥也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当年有足够资历购买这些金条,单纯持有保证书并不能证明他就是两黄金的所有人。
黄金保证单示意图法官也质疑,二哥指称自母亲过世后,他就被小妹阻挡无法进入母亲住处,但一般人若知屋内有自己的大量黄金却无从入内,必定会以各种渠道或起诉或协商等方式取回,二哥却毫无动作,直到小妹过世后才起诉,可见他先前并不知有这批黄金存在,因此判他败诉。
二哥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,发起上诉后,今天高雄市高分院也认为他举证不足,驳回上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