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意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这样办澎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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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组织编印

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有什么要求?

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》

如何申办?

请收好这份通知!

各区民政(社会事业)局、全市社会组织:

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,根据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及省、市相关要求,市民政局制定了《珠海市社会组织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指引》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社会组织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工作要求

1.规范出版物管理。根据《管理办法》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(以下简称内部资料),是指在本行业、本系统、本单位内部,用于指导工作、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、散页印刷品。各社会组织必须遵守《管理办法》要求,落实相关责任,规范社会组织内部资料编印和发送活动。

2.严格编印把关。社会组织要负责对所编印的内部资料的编印性质、编印内容、编印形式、编印行为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,防止出现违禁内容,确保内容导向正确。

3.严格发放范围。社会组织内部资料的发放范围严格限于本系统、本行业、本单位,其内容应与社会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一致。

二、做好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》申办工作

1.申办要求。社会组织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,须严格按照《管理办法》规定的审批程序,报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并发放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》(以下简称《准印证》)后,方可印发。未经批准取得《准印证》,各社会组织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活动(公文性的简报,广告印刷品、介绍推广本单位基本情况的宣传资料,或者仅含有历法信息及广告内容的挂历、台历、年历等无需申领《准印证》的一般印刷品除外)。

2.申办窗口。窗口名称: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;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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