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沈阳起诉万小刀,该借鉴宝马车里哭的拜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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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沈阳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起诉自媒体作家万小刀,索赔十八万。万小刀回应他,“靠打官司发家致富行不通”…

这里,不得不提一件网络旧事。

曾经有个叫马诺的北京女子,在电视台非诚勿扰节目里自称“宁愿坐在宝马车里哭,不愿坐在自行车上笑”,被广大群众私下叫作“史上最刻薄的拜金女”…

年,她起诉好车网,因为该网发了篇文章,“富二代相亲遇上史上最刻薄拜金女”,公开将她定性为“史上最刻薄拜金女”…

她一再强调自己不是拜金女,但于事无补。法官称,“史上最刻薄拜金女”是社会舆论对马诺的公开评判,虽然对她个人名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,但并未降低她的社会评价,不能认定是侵犯了名誉权。

所以,好车网对她的评论并不构成名誉侵害。

而好车网是一个营利性网站,用了马诺的照片,构成了肖像权侵害,法院判决好车网赔偿她五千块。

不得不说,马诺够顽强,就像是一只打不死的小强,哪怕外界的舆论风向再差,有再多人诋毁谩骂,她都无所谓!

法院的判决也没毛病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(简称民法通则)第一百条明确规定:公民享有肖像权,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。

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,是未经本人同意、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、商品装潢、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。

艺人在演出的时候,收取了演出费用,同意了演出的剧照用来合法推广。

自媒体作家写作品,虽然能够获取收入,却不属于经营性收入,因为读者阅读自媒体文章不需要花钱!这跟小说、报刊发表作品卖钱有本质区别。

不属于营利性质,当然就不是以营利为目的。

自媒体文章获利途径大体上有两种:一是读者打赏,二是广告商在文章里面插播广告,再根据浏览量支付的广告费。

读者打赏属于自愿赠予,不应该算在商业获利的范畴。广告商支付的广告收益,是读者浏览广告的收益,同样与文章配图无关。

所以说,因文章配图使用了照片就索赔肖像权,显然于法无据于理不符!

自媒体文章到底能不能使用艺人、名人照片,这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,针对私权来说,“法不禁则即可为”,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,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。

与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相对应的是“法无授权即禁止”,这是针对公权力而言的。比如说法律没有授权某行政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权的,该行政机关就不能行使强制执行权。

小沈阳起诉万小刀,官司的判决结果关系到自媒体文章能不能正常使用名人照片作配图。大家都在翘首以待,希望法院能够做出公正判决!

对于这件事情,您如何看待?欢迎大家一起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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